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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谋非法采矿造成矿产损失上百万 5人获刑并处罚金

时间:2020-06-18 20:00:05 | 来源:潇湘晨报

正义网株洲6月18日电(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蒋敏 肖俊)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近日,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李某某等5人被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刑罚。

株洲市芦淞区白关镇白关村的甲、乙两组分别有两处已停用的石料厂,多年处于闲置状态,两厂的采矿许可证均已过期,并被株洲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注销。

2017年,甲、乙两组的刘某甲、刘某乙、游某甲在得知开采矿石可以获得不菲的收入后,便想就地取材,抓住这个“商机”。

随后,刘某甲、游某甲依次联系了江西李某某,决定在未办理新的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自发筹资开采矿石。刘某甲、游某甲前后采取对外承包方式将矿石开采业务承包给李某某,并分别签订了外包协议。

协议商定,李某某仅负责岩石的开采破碎,矿石销售由新甲、乙两厂自行负责,分别按开采矿石每吨21元、23元的价格与李某某进行矿石开采结算。刘某甲、游某甲分别为重新开采甲、乙石料厂矿石的负责人,负责石料厂日常事务管理及矿石销售;刘某乙和刘某丙为新甲石料厂的会计,负责账目管理工作。李某某在明知甲、乙石料厂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带队进入甲、乙石料厂采矿,将已注销采矿许可证的采矿区域内爆破松动的岩石用挖机、炮机等工具进行开采。

经鉴定,李某某等5人在新甲、乙两厂所开采的矿石属于石英闪长岩矿。甲厂截至2018年1月,共计开采矿石5.5万余吨,经株洲市芦淞区价格认定中心鉴定,涉案矿石的价格每吨35元,造成矿产损失192.5万余元;李某某非法获利11.5万余元,刘某甲等人,分别获得分红5000元。乙厂截至2018年5月,共计开采矿石1.05万余吨,经株洲市芦淞区价格认定中心鉴定,涉案矿石的价格每吨36.05元,游某甲等人造成矿产损失38.1万余元,李某某非法获利24.3万余元。

李某某等5人在株洲市芦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均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非法采矿的犯罪事实,自愿退缴了违法所得,确有悔罪表现。刘某甲等人同意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某等5人判处刑罚。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刘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刘某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刘某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月,缓刑1年6月,并处罚金3万元;游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承办检察官提醒,非法采矿行为不仅对矿产资源造成破坏,而且还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地质灾害,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其中无证采矿、擅自在未批准区采矿、擅自开采保护矿种、违反采矿许可证上的规定等情形将会被认定为非法采矿罪,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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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正义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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