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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明年底前必须完成3.1万座水库安全鉴定

时间:2021-04-23 08:31:05 | 来源:华西都市报

封面新闻记者 滕晗

4月22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有关情况,水利部副部长魏山忠表示,对现在已经到了安全鉴定规定期限、应该安全鉴定还没有做的3.1万座水库,明年底之前必须完成安全鉴定。

水利部副部长魏山忠(图片来源:国新发布)

3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通知》从“十四五”期间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的总体要求、工作措施和各方责任三个方面,明确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提出了分类完善支持政策、加快实施水库除险加固、加强水库运行管护、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部门监督指导责任、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等7条具体措施。

据悉,根据水库安全鉴定管理办法,工程的第一次安全鉴定在水库工程竣工验收之后5年之内,此后一般6-10年要进行安全鉴定,目前我国尚有3.1万多座水库没有在规定期限开展安全鉴定。

魏山忠表示,《通知》的目标任务有两个时间点,首先,在2022年年底之前,主要包括三个任务,一是对现在已经到了安全鉴定规定期限、应该安全鉴定但还没有做的,明年底之前必须完成,即3.1万座水库的安全鉴定。二是两年之内,对已经鉴定的256座大中型水库,加上已经鉴定的3.1万座小型水库,按18%左右的病险率,“对这些病险水库,两年之内要对险情重的及时开展除险加固。”三是在两年之内,抓紧进行样板县创建,尤其是对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运行管护模式进行探索。

第二个时间点为“十四五”末,2025年年底前,其中一项重要任务是集中进行安全鉴定的病险水库和已经鉴定的病险水库要全部完成除险加固。二是继续在5年之内,对每年还会达到安全鉴定期限的水库,及时进行鉴定、除险加固。三是对水库的运行管护和小型水库雨水情监测、大坝安全监测设施的建设,水库标准化管理,创新管护机制。

魏山忠指出,要完成这些目标,关键之一在于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通知》明确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负总责,要将病险水库和运行管护纳入到“十四五”规划以及相关计划。《通知》还提出,要纳入到河湖长制的管理体制,“这次除险加固纳入河湖长制体系,就是党政同责,而不是过去简单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同时,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的资金,原则上由地方承担,要制定运行管护定额标准,对一些财力比较弱的市县,省级财政要加大支持补助。要健全市场化机制,带动民间投资,扩大有效投资对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的支持。

此外,另一关键在于分类完善政策支持和强化部门监督指导。如水利部将健全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强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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