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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岛外最新一批土地征收公告来了!

时间:2020-12-21 14:34:11 | 来源:房天下

集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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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銮湾新城中心岛南湾路工程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为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需要,现启动马銮湾新城中心岛南湾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关于马銮湾新城中心岛南湾路工程用地的复函》(厦资源规划海函〔2020〕59号)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位于集美区灌口镇陈井村,土地征收面积116平方米,实际征收集体土地面积以正式勘测定界报告为准,具体坐标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

根据规划意见,本征收项目用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

公告发布后,灌口镇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其中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还将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宅基地面积、房屋面积、权属状况、人口户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测绘,届时请被征收人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征收完成之日止,期间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审批手续,任何人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其他事项

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以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六、经办机构

(一)受托单位: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林玥玲联系电话:

(二)实施单位:厦门市集晟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洪小斌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4日

苎溪高中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集美区2020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0〕142号)批准,决定征收集美区后溪镇后溪村范围内的土地,征收土地面积为67855平方米,作为苎溪高中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基本情况

本项目截至2020年8月10日签约期限届满,签约期限内完成全部签约工作。

2020年9月17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定《关于集美区2020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的意见》(厦资源规划〔2020〕404号),上报市政府审批。2020年9月2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本项目土地征收,具体详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集美区2020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0〕142号)。

二、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项目征收项目范围内张贴公布10个工作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有不服的,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日

环苎溪高中道路(苎溪路、珩丰路和霞城路)工程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需要,现启动环苎溪高中道路(苎溪路、珩丰路和霞城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关于环苎溪高中道路(苎溪路、珩丰路和霞城路)工程的规划意见函》(厦资源规划集意见〔2020〕第065号)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位于集美区后溪镇第二农场、后溪村,土地征收面积16808平方米,实际征收集体土地面积以正式勘测定界报告为准,具体坐标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

根据规划意见,本征收项目用地用途为道路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

公告发布后,后溪镇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其中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还将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宅基地面积、房屋面积、权属状况、人口户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测绘,届时请被征收人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征收完成之日止,期间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审批手续,任何人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其他事项

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以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六、经办机构

(一)受托单位: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喜前联系电话:

(二)实施单位:厦门市集晟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洪嘉伟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5日

海沧

(东瑶东路-东孚南路)道路工程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为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现启动马銮湾新城西柯横一路(东瑶东路-东孚南路)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根据《关于马銮湾新城西柯横一路(东瑶东路-东孚南路)道路工程规划意见函》(海沧分局〔2020〕20号)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位于东孚街道芸美村,以现场放样测量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征收项目用地用于建设城市道路。

三、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东孚街道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其中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还将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宅基地面积、房屋面积、权属状况、人口户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测绘,届时请被征收人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征收完成之日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期间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审批手续。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经办机构

(一)受托单位: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东孚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江志安,联系电话:

(二)实施单位:厦门东孚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丽珊,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

农西路道路工程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为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现启动一农西路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026号)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位于国营厦门市第一农场湖头、东孚街道东埔社区,以现场放样测量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征收项目用地用于建设城镇村道路。

三、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新阳街道、东孚街道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其中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还将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宅基地面积、房屋面积、权属状况、人口户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测绘,届时请被征收人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征收完成之日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期间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审批手续。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经办机构

(一)受托单位: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新阳街道办事处联系人:高月佳,联系电话:

受托单位: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东孚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江志安,联系电话:

(二)实施单位:厦门新阳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志鹏,联系电话:

实施单位:厦门东孚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丽珊,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

翔安

大嶝中心小学扩建项目

闽南佛学院异地迁建(下院建设)项目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19年度第四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0〕153号)批准征收翔安区新店镇大宅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95521平方米,作为闽南佛学院异地迁建(下院建设)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签约情况

本项目已按《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闽南佛学院异地迁建(下院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翔政征〔2020〕29号)中公布的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二、土地征收批复情况

本项目已于2020年10月12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收(具体详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19年度第四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建设需要,积极配合,支持土地征收工作。

特此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0日

厦门新机场北部片区排水除涝工程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及相关操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启动厦门新机场北部片区排水除涝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根据《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7年第十七批市级基建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厦发改投资〔2017〕498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0101号)等文件,厦门新机场北部片区排水除涝工程项目用地位于厦门市翔安区大嶝街道双沪村、嶝崎村、田墘村、蟳窟村及大嶝镇盐场,征收面积47329平方米(具体范围及坐标详见附图),最终征收范围以土地现状调查和正式批复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项目征收土地用途为0810公园与绿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

公告发布后,本机关将委托厦门市翔安区大嶝街道办事处对项目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若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还将组织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房屋面积、权属状况、人口户数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测绘,届时请被征收人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抢栽抢建、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五、其他事项

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特此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8日

欧厝路(欧厝北路-金海路)工程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及相关操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启动欧厝路(欧厝北路-金海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根据《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欧厝路(欧厝北路-金海路)工程项目的批复》(厦发改审批〔2020〕201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0010号)等文件,欧厝路(欧厝北路-金海路)工程项目用地位于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欧厝村,征收面积约3769平方米(具体范围及坐标详见附图),最终征收范围以土地现状调查和正式批复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项目征收土地用途为1004城镇村道路用地(道路)。

三、土地现状调查

公告发布后,本机关将委托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对项目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若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还将组织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房屋面积、权属状况、人口户数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测绘,届时请被征收人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抢栽抢建、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五、其他事项

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特此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8日

洪新路(同翔大道-马新路段)工程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及相关操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启动洪新路(同翔大道-马新路段)工程项目翔安段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厦国土预审同安区〈2019〉第024号)等文件,洪新路(同翔大道-马新路段)工程项目翔安段用地位于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东寮、诗坂村,用地面积约59307平方米(具体范围及坐标详见附图),最终征收范围以土地现状调查和正式批复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项目征收土地用途为1004城镇村道路用地(道路)。

三、土地现状调查

公告发布后,本机关将委托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人民政府对项目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若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还将组织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房屋面积、权属状况、人口户数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测绘,届时请被征收人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抢栽抢建、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五、其他事项

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特此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8日

翔安区第四实验小学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及相关操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启动翔安区第四实验小学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翔安分局关于欧厝幼儿园等7个项目的规划意见函》(厦资源规划翔函〔2020〕250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用字第0011号),翔安区第四实验小学项目用地位于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新店、东坑村,用地面积23763平方米(具体范围及坐标详见附图),最终征收范围以土地现状调查和正式批复为准。

翔安区第四实验小学项目用地范围示意图(92坐标系)

二、征收目的

本项目征收土地用途为0803教育用地(中小学)。

三、土地现状调查

公告发布后,本机关将委托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人民政府对项目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若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还将组织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房屋面积、权属状况、人口户数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测绘,届时请被征收人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抢栽抢建、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析产;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五、其他事项

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特此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5日

机场片区蔡厝高中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20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0〕116号)批准征收翔安区新店镇蔡厝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65061平方米,作为机场片区蔡厝高中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签约情况

本项目已按《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蔡厝高中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翔政征〔2020〕27号)中公布的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二、土地征收批复情况

本项目已于2020年9月18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收(具体详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20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如果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支持土地征收工作。

特此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6日

文章来源:蓝房网厦门站加入南宁购房群,群内可获取新鲜楼市动态、贴心置业指导、购房经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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