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2001年至2006年,被告人谢明亮利用担任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便利,在项目审批、企业热电机组并网、设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2003年10月至2015年2月,本人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889.26757万元。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谢明亮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谢明亮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原题为《被控受贿2889万!谢明亮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