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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纪检监察落实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监督责任

时间:2020-06-30 09:15:08 | 来源:人民网

6月中旬,省纪委监委召开全省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跟踪监督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跟踪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会议指出,在跟踪监督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责,要突出强化日常监督全覆盖,同时要协同协调巡视巡察机构、审计机构对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开展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印发后,自由贸易港建设驶入快车道,涉及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的项目也在不断增加。而从近年纪委监委查办的案件来看,不少涉及工程项目领域。

面对自由贸易港发展的重大机遇和工程项目的廉洁风险挑战,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把监督责任履行到位?

日前,记者采访了省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以及海口市纪委监委的相关负责人。大家纷纷表示,要将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打造成廉洁工程廉洁项目,将跟踪监督纳入日常监督,推动实现监督全覆盖。

深化思想认识

细化各方责任

《意见》印发后,纪检监察机关第一时间组织学习培训,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来。

海口市纪委监委根据《意见》及时抓好培训,组织发改、财政、资规、住建等行业监管部门,针对项目建设和土地出让过程容易出现问题的决策立项、竞标发包、物资采购、验收支付等关键环节,梳理风险点,列清注意事项,有针对地开展授课,着力提升监督工作水平。

“《意见》既是省委、省政府对防范化解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廉洁风险的重大关切,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的第一职责、首要职责,强化对权力监督制约的重要指导。”省纪委监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盛小卫表示,他们第一时间组织业主单位党委与机关纪委相关人员共同学习《意见》。

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涉及面广而且量大,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中明确和细化各方责任,督促各方建立责任清单。

“我们作为业主单位的日常监督责任部门,督促业主单位履行公共工程项目的主体责任,建立廉洁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清单。”省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副主任罗文俊介绍,该室正着手制定业主单位公共工程项目廉洁建设跟踪监督清单,做好与业主单位跟踪监督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对业主单位党委和机关纪委开展跟踪监督工作的指导。

注重抓早抓小

压实日常监督

纪检监察机关在日常监督中使劲发力,坚持监督前移,注重事前事中监督,对廉洁风险抓早抓小,避免“小管涌”变成“大塌方”。

省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通过列席业主单位年度投资预算计划、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以及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等重大决策会议,加强事前监督。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与审计部门的联系,运用审计监督成果加强事中监督。通过不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定期进行信息比对分析评估廉洁风险,以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履行日常监督职责。

“我组已制定《2020年省本级公共工程项目(教育领域)跟踪监督工作方案》,已经开展工作。”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周灵均介绍,该组将集中力量成立跟踪监督工作组,由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任组长,赶在有项目的学校放暑假之前,开展第一轮全覆盖跟踪监督,8月中旬形成第一轮监督发现问题台账,有针对性地督促省教育厅、省考试局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为开学后第二轮跟踪监督做好准备。

完善监督机制

协同形成合力

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因流程多而成为系统工作,纪检监察机关着力在完善监督机制上规范和约束业主单位按章办事,在与审计等机构协同协调上保障工程和项目不出廉洁问题。

“我们将按照‘五个一’目标责任、‘三色’过程管控和‘五比’效果评估等机制,细化各项工作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建设,将根据管控进程和评估效果进行实时监督,及时对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与此同时,我们也将落实好‘三个区分开来’,破除‘洗碗效应’,在符合纪律、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为敢干事、能干事、有担当的干部撑腰壮胆。”海口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冯汉芬表示,在保证日常监督“全覆盖”的基础上,突出重点,统筹整合审计机关、巡察机构等监督力量向扶贫、教育、住房保障等民生领域倾斜,推动监督有形覆盖走向有效覆盖。

“我们把业主单位的公共工程项目细分为投资500万元以上和500万元以下两个部分。500万元以下公共工程项目日常监督由业主单位党委和机关纪委负责,派驻组对监督结果适时进行抽查。”省纪委监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副组长胡守成介绍,500万元以上的公共工程项目,日常监督由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建立跟踪监督台账,与审计机构建立沟通联系机制,精准发现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销号管理。

(本报海口6月29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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