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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五年内,广西35万套老旧小区住宅将换新颜

时间:2020-11-28 18:34:02 | 来源:南国早报

11月28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了解到,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全面推进广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2020年全区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412个,涉及居民住宅约16.87万套;2021年—2025年期间,全区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以及部分2001年以后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居民住宅约35万套。

扮靓老旧小区,旧改分三大类型

此次方案明确,从明年开始的未来5年间,广西将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2001年以后建成且符合改造条件的老旧小区,可按年度改造任务一定比例纳入改造范围。

《方案》明确,今后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分基础类、改善类和提升类三大类。全区各地要根据居民改造意愿,并结合地方政府财政承受能力和投资能力合理确定改造内容。

其中,基础类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改善类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

提升类则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加大政府投资,鼓励企业参与

进行老旧小区改造钱由谁出,居民是否要分担一部分?这是很多老旧小区居民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方案》提出,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探索建立居民、管线单位、政府对不同改造内容、按一定比例承担出资责任的机制,原则上企业和居民出资比例不宜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居民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多方式参与改造。

同时,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资本出资参与改造。鼓励探索街区、片区等连片改造,支持将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内部及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各地应统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等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专项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工作,重点解决住宅小区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开通“绿色通道”办理不动产登记

《方案》明确,全区各地按照标准,在今年12月底前对辖区内2005年底前建成的所有住宅小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据悉,在未来的改造中,对符合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各地要优化审批流程,推进“清单制+告知承诺制”。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不改变用地性质、对环境影响小的项目,无需办理用地、环评等手续。改造方案批复总投资400万元以下(不含400万元)的项目,不再审批初步设计。对中直、区直单位管理但无直接产权关系的小区,其改造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在设区市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城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纳入改造方案的,与改造方案同步审批。

各市、县开通“绿色通道”,建立专人专窗机制,专门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办证工作。对权属清晰、材料齐全的,要求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已有可利用或通过信息共享可获取测绘资料的,不再重复测绘;对增设服务设施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法积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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