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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新建商品房实现“交房即办证”和“不见面办理”!

时间:2020-11-13 14:34:12 | 来源:FM1031济南交通广播

交房即办证

济南市实现“交房即办证”,一手交房,一手拿证,目前第一张不动产权证已经发出。

要求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时,应将取得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作为交房条件写入合同,实现一手交房,一手办证。

不见面办理

济南市实现新建商品房办证“零跑腿”,全城网上受理,水、电、气、热同步过户。

利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打造济南“云登记”,目前,济南不动产登记在多个业务领域实现了不见面办理。

11月13日,济南市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济南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以及新建商品房“不见面办理”。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简优化业务流程、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借助互联网,运用大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打破部门间信息壁垒,实施登记流程再造,推进系统集成、服务提升和信息化建设,打造了不动产“云登记”平台,创新推出了一证取证、全链条办、电子证照等一系列服务举措。

为积极回应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高新建商品房办证效率,我市新建商品房办证在“全链条”一网通办基础上再优化、再提速,实现 “交房即办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共同印发了《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工作方案》,明确不动产登记应当加强与住建、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协同合作,深化信息共享集成,改造优化业务流程,为提出需求和申请的开发企业及购房群众提供“交房即办证”服务,切实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提升企业和群众的改革获得感和幸福感。

按照以往流程,业主购买房子时,开发商会和业主约定交房时间,交房后要用一年到两年的时间才开始陆续办理不动产权证。超长的办理时间无形之中也为开发商提供了便利,购房者不仅存在着不动产证是否能够正常取得的风险,也会给落户、子女上学、银行贷款、资产处置等方面造成影响。为了杜绝这一问题出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住建部门规范购房合同,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时,应当将开发项目取得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作为交房条件写入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提倡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约定交房时同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实行“交房即办证”办理模式。这意味着,购房者收房时,该房屋就已经具备办证条件了。文件中还明确,开发企业具备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同时提出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预申请。开发企业应在取得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具备法定交房条件后,及时通知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前做好“交房即办证”相关准备工作。

目前,济南市已经在市中、历城等多个小区开启了“交房即办证”模式,开发企业在取得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具备法定交房条件后,联合不动产登记机构,交房当天,可以同步办证。具体流程是:在约定交房日,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完成房屋验收、交接、费用结算手续,开具购房发票后,购房人可直接通过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窗口或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和“泉城办”手机APP线上申请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税务部门依据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房屋买卖合同、测绘图纸、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等资料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申请人。

已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或抵押预告登记的,一并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或预告登记转为现房抵押登记,向银行推送电子证照,完成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的一并办理,交房同时可以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和抵押证明。同时,根据条件联动办理水、电、气、热等业务。

在全面落实“交房即办证”这项便民举措的同时,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充分发挥互联网高效便捷的优势,深化信息共享集成,改造优化业务流程,利用大数据、实名认证、活体识别、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等技术手段,进一步推广“山东政务服务网”、“泉城办”手机APP全链条业务办理范围,对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推出不见面办理服务,实现网上零资料(实物)申请、线上审核,网上缴纳税费、手机APP领取不动产电子证照。也就是说,在交房当日,购房者收完房,不必跑不动产登记大厅,直接网上申请,便可轻松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为方便不选择网上办理业务的群众,经开发企业申请,登记机构也可通过流动服务车的方式在交房现场直接受理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了新建商品房办证“零跑腿”、不见面办理。

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实现网上不见面办理是我市深入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打造不动产“云登记”服务品牌的又一项新举措。目前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经在企业购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各类异议登记、查封登记、房屋的坐落、面积和用途的变更登记、金融机构的贷款抵押等多个业务领域实现了不见面办理。充分利用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金融机构联办平台,24小时自助受理平台,公证、法院等协同受理平台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10万余笔,有7万余笔实现了不见面办理。同时,今年1-11月份,共办理网上查询业务112万件,生成不动产电子证照168万本,发放25万本,每年可减少办事企业和群众跑腿252万人次,减少申请资料345万份。

推进商品房“交房即办证”、“不见面办理”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其目的就是聚焦购房者“房易交,证难拿”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是有效引导开发企业加快产权证办理进度,兑现业主按时交证承诺的具体落实。对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秩序,防范购房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有着积极的推进作用,使广大群众和企业切实享受到改革发展带来的红利,助推济南“善感知、会喘气、有温度”的智慧城市建设。

你最关心的问题都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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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交房即办证是否在我市全面铺开,目前所有的商品房销售的项目能否都可以实现?

目前,济南市区(含各功能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在按照规定完成开发建设并办理综合验收备案手续后,都可以按照“交房即办证”的流程申请,商河县、平阴县也可参照执行。在实际操作中有几个方面要注意,一是开发企业在交房时应当取得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即验收是交房的条件,交房是办证的条件;不具备交房条件的项目是不能够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这样才能有效的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在出台的文件中,提倡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和销售协议时,要约定交房时同步办理不动产权证,通过合同约定的法律效力来督促开发企业及时为购房群众办理不动产权证,这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跟住建部门在下一步工作中需要进一步配合落实的。

三是要求开发企业具备法定条件时,要及时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一并提出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申请;交房前要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取得联系,为“交房即办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不能造成开发企业为了办证而拖延为群众交房的时间。目前多数项目是具备交房即办证条件的,凡不能及时办证的,都是因为交房时手续未完善造成的,是不应该进行交房的。相关文件中也明确提出,对开发企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擅自交付使用的,依法予以处罚。对开发企业未达到法定条件擅自交房的,购房人可以选择拒收房屋,相关违约赔偿责任由开发企业承担,法院和仲裁机构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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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新建商品房网上不见面办理?

1、网上注册及申请:申请人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济南分站或泉城办手机APP注册用户并登录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业务。

首先进行网上身份识别,再根据提示输入网签合同号,查看并确认网签信息、房屋信息及测绘图纸、贷款抵押、契税减免等信息,上传购房发票后,在申请书上进行电子签名,即完成不动产登记申请。

2、网上缴税和缴费:购房群众完成网上申请后,登记机构及税务部门会根据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的共享信息,完成网上审核,并将相应的审核结果通过市政务服务网及12345短信平台及时通知给申请人,由申请人通过山东电子税务局网上缴税平台扫码缴纳契税、通过市政务服务网扫码缴纳登记费。

3、领取证书;完成登记费及税费缴纳的购房人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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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选择了网上不见面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如何获取?

群众获取不动产权证书的渠道有三个。

一是电子证照;在收到领取证书短信通知后,购房人可登录“泉城办”APP查看本人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依次选择“我的”-“我的卡包”-“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通过人脸识别后,查看本人名下的“不动产证书”。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应用于不动产交易、抵押,也可用于公积金提取、办理营业执照等多个政务服务领域。

二是通过EMS邮寄发证,申请人在网上办理不动产登记申请时,可一并提出不动产权证书的EMS快递服务,录入具体的快递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即可,目前除购买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房屋的购房人,多数区县已经实现证书的免费寄送。

三是申请人可以就近选择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现场领取证书,选择现场领取证书的亦可在大厅窗口缴纳税费和登记费。

04

购房人在国外或在其他省市,能否异地申请办理不动产证?

通过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济南分站或泉城办手机APP网上申请新建商品房转移的不动产登记业务,购房人在其他省市均可实现异地办理,根据个人需求申请人可在申请不动产登记时选择EMS邮寄领取纸质证书。

如果购房人在国外,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果能够顺利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济南分站或泉城办手机APP的,完全可以实现网上异地办理,在选择寄送证书的,可以选择国内的亲朋好友代为收存。如果在国外由于网络等原因无法登录网站和手机的,可以选择通过公证机构代为办理,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已经联合济南市高新公证处通过采取证据保全方式,网上远程委托公证见证申请人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全程通过网上系统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业务,网上审核,解决购房群众异国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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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上和窗口申请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有何不同?

当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市政务平台对申请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的各类申请资料采取共享利用的方式,实现了零资料申请,但限于目前部分共享数据不全的原因,如婚姻登记信息、户籍信息,部分购房群众在申请办理登记时还需要提供实物资料,个体差异会比较大。对于网上申请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的,通过网上申请审核后,工作人员会发送相关短信通知给申请人,能够完全共享信息的,不必提供任何资料,直接办理;如果缺少相应共享信息的,会从短信通知中明确告知申请人需要携带哪些资料来现场办理。对于选择现场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的,因为申请人对自身信息能否共享的情况不掌握,就需要携带身份证、网签合同、购房发票、户籍证明、婚姻证明、测绘图纸这几份材料进行申请,现场在受理过程中,只要能够共享获取的,是不会收取相关材料的。

据初步统计,从目前掌握的共享资料来看,有70%的购房者,均可实现零资料办理,建议大家只要条件允许,就尽可能的采取网上申请的方式,省时、省事、节省费用。

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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